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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6

 
各学院,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19]2号)和《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津教安函[2019]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全校本科教学和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立即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每一间实验室进行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消除死角,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相关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配合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标准要求
(一)切实做好全面自查工作。要求各学院、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要切实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详见附件1)对全部实验室做好全面自查工作。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详见附件2、附件4),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落实到位。
(三)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有计划地安排复查;对未完成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四)构建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以本次自查为契机,各学院、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为我校本科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存量清单与实物是否一致等问题;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425日前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416日至421日,各学院、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进行单位内部自查、整改。425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检查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材料如下: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一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以及危化品专项等三方面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总结报告);本科教学实验室提交附件2和附件3;科研实验室提交附件4和附件5;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单位提交附件6
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由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河西校区交到8号楼201;泰达校区交至中区1号楼403。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ysgl@tust.edu.cn。联系电话:606003716060017560600543
附件1本单位留存备查。
(二)422日至30日,由职能部门及校内外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三)510日至19日,各相关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
(四)520日至31日,校专家组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复查。
(五)61日后,各单位对照各级文件继续做好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随时准备迎接天津市检查组的检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教务处 科技处
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
20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