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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10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和《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推免生,是指经过我校遴选和推荐,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申报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程序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透明的推荐流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推荐,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包含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在内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9人。秘书由负责推免工作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

第五条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审议并表决拟推免名单等,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第六条 推免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推免工作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推免公正性的相关人员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和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遴选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绩点排名要求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

除上述条件外,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遴选

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五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以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计划数为基数,综合参考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构成、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等因素,并在综合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各学院专业特色的情况下,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原则上为各专业均应有分配名额。学校下达推免计划数后,由推免领导小组确定每个专业指标数和剩余指标的推荐原则。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按时间要求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申请表、个人自述和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核对后返回)及复印件,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31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学生在截止时间前上交材料,学生报名表及材料一经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 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及所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的具体核算方法。推免综合成绩T满分为100分,由学习成绩、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S80%,由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成绩Q20%,对应天津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素质能力表现成绩的三年平均百分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申请者综合成绩和推荐原则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第十六条 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材料上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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