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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4-25

根据《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津科大发〔2017131号)和《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专业(含专业类)间的转入与转出,适用于我校非毕业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学院根据专业的师资和教学资源、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和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开展转专业工作。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规范、透明的工作流程。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长: 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 学院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员: 学院系主任、学院团委书记

书: 学院教学秘书

三、专业拟接收名额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接收专业: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通信工程、机器人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名额如下:


专业名称

普通类

特殊情形类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一

大二

大三

自动化

4

1

1

1

1

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

1

1

测控技术与仪器

3

1

1

通信工程

2

1

1

机器人工程

3

1

1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4

1

1

(注: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四、申请条件

(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对转入专业有清晰的认识且具有学习潜质;

(二)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具有较好的基础,高考考试科目中需选考物理,或者在本科学习期间已学过“大学物理类”课程;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学过“高等数学类”课程。

(三)申请转入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含建设点)的,包括: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通信工程专业,所有规定修读课程须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四)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有考试作弊等学术不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处分未予解除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4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

5.以国际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

6.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形式录取的;

7.由外校申请转入我校的;

8.国家有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可在规定容许的期间内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

1.学生确有专长,转入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在学期间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但在其他专业尚能继续学习的。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七)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已停止招生或撤销)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根据每学年春季学期学校发布的转专业通知,按照专业接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转专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

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转交拟转入学院。

(三)转入

1.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遴选。申请人的综合成绩由入学至转专业时的平均学分绩点(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组成。学院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面试,重点考核学生学习积极性、专业认知及适应性、职业发展需求等方面,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分数)*50%+面试成绩*50%

2.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学生填报两个志愿专业且均被拟接收,按第一志愿录取,不得更改,第二志愿专业可根据规定进行名额替补;各专业实际接收名额原则上不允许超出设定的拟接收名额。

3.学院确定拟接收名单后,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学生签订拟录取确认书。学生不按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视为自愿放弃转专业资格,学院可进行名额递补。

4.学院与学生签订拟录取确认书后,将确定拟接收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申请者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交包括申诉理由和依据的申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5.对因特殊情形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组织由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复审。

6.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六、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当学期选定的课程继续完成修读,不得中途退课、放弃参加课程考试,成绩正常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二)学院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对课程补修和修读计划等进行指导。

(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经转入学院认定后,达不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必修课学分要求的60%或转入专业其他学业要求的,学籍应注册至下一年级。

(四)因特殊情形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学院视具体情况为其注册相应年级学籍。涉及本方案中四(五)的23条款内容的,学生学籍注册至下一年级。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学院工作联系人:常老师

联系电话:022-60600774

邮箱:yechang@t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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